最近發生了一個很背的工程糾紛 因為是很好的朋友介紹 雖然當時很忙但是不便推辭 就接了這個工作 不過很氣人的是業主因預算不足刪除很多的東西 並且義務幫忙做了許多的義工 也因為當初基於信任竟然未和對方打契約 接近完工時就借故起糾紛晚付款 最後完工也竟然有三分之一的貨款未付 真的很氣自己 當初以為四十萬是很小的案子加上念朋友熱心介紹 就一念之差讓自己陷於泥淖中 想想很多的糾紛大多因為設計師不付責跑掉 而我卻這樣ㄚ 合約ㄚ 因此在此提供一份當初委託我設計及施工所打的一份合約書 當時屋主夫婦職業是檢察官身分而一個是執業的律師 他們依我多年累積案例的舊合約修改而成 應該對甲乙雙方多有涉及保障希望大家不要步入我的後塵 也希望大家能瞭解有時一件室內設計裝修的案子不一定消費者才會是受害者 因此法律是保護雙方的第一道防線
合 約 書
立約人 業 主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商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合約其條款如下‥
一、工程名稱 ‥裝修工程
二、工程地點 ‥台北
三、工程總價 ‥如報價單、
四、工程期限 ‥本工程應於雙方簽定本合約後,乙方配合工地現場做
先期施作及協調工作,並於交屋後五個日曆天內開工,於民國95年 月 日前完成,乙方並應提供施工進度表予甲方。
五、函件通知‥訂立本合約後,雙方來往之文件報表,無論面交、電傳、
郵寄,均視為本合約之一部,他方如有異議,應於文到後五日內
提出書面意見,否則視為同意。
六、按圖施工‥乙方依據設計圖樣及施工說明書施工,如圖樣與說明書
不相符合,應由雙方協議解決,但因此影響工程項目之增減時,
應將價格隨同調整,並經雙方書面確認同意。
七、甲方有權指派監工人員‥甲方得選派監工人員代行監督乙方本合約
有關工程之施作。甲方監工人員依據本合約所定範圍執行下列任
務。
*對乙方提出之工程進度表及實際施工提供意見。
*對乙方指派之人員及工人有監督之權。
*對工程圖樣及施工說明書範圍監督施工。
*工程材料進場及工作進行時之檢驗。
八、圖說與現場不一致之處理‥
(一)工程進行期間,如發現現場實際情況與圖說不一致時,或原設計有錯誤或遺漏時,或結構有變動時,乙方應即通知甲方監工人員協商解決方法。
(二)由於上項原因,因而變更工程內容,工期和造價應由甲乙雙方以書面協議訂定。
九、工程變更‥甲方得要求乙方變更工程之設計內容,甲方於乙方工程
施作中,如需變更工程內容,應先於工地管理記錄簿中記明內容
並簽名。關於工期延後或價格增減,由甲乙雙方以書面協議訂定。
十、工程終止‥甲方於可歸責乙方之情形得隨時終止本合約之進行,並
按照下列辦法(一)結算工程款;甲方於不可歸責於乙方之情形下,
片面終止本合約之進行,按照下列辦法(一)至(四)結算工程款。
(一)已完成之工程按照原訂單價結算。
(二)已到場之材料及半成品由雙方依原訂分析單價計算之,如無分析單價者,依市場合理價格由甲方收購。
(三)乙方到場之模板架料及棚場機具等由甲乙雙方協議補償乙方損失。
(四)乙方如因此遭受其他損失時,得檢同憑證由雙方協議補償之。
十一、工期延長‥乙方因下列原因致不能施工時,得照實際情況延長工
期。
(一)天雨及人力不可抗拒之事故。
(二)可歸責甲方之因素。
十二、危險負擔‥開工後至甲方完成驗收前,工作物如有毀損、滅失應
由乙方負擔。但遇不可抗力原因而發生損毀、滅失之損害,不
在此限。
十三、連帶賠償責任‥開工後至甲方完成驗收前,乙方對分包廠商或共
同施工人員之故意、過失行為所致甲方之損害,視同自己行為,
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十四、付款辦法‥
(一)定金為新台幣 萬元整
*第一次請款:拆除場繳付含定金 %即新台幣 元
*第二期請款:泥作進場繳付 %即新台幣 元
*第三期請款:木作進場繳付 %即新台幣 元
*第四期請款:油漆進場繳付 %即新台幣 元
*第五期請款:系統櫃進場繳付%即新台幣 元
驗收後三十日內支付餘款新台幣10%即新台幣 元
十五、瑕疵擔保及保固‥
(一)乙方完成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之品質及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
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
(二)工程自經甲方完成驗收日起,乙方負責保固
一年。
十六、逾期責任‥
(一)因可歸責於乙方之原因,未能按第四條規定期限內完工,每逾一天加計按總價千分之五之違約金。
(二)因可歸責於甲方之原因,工程停頓,或無法進行,致乙方遭受損失,每停工一天應由甲方補償乙方工程總價千分之一。
十七、甲方有按期付款之義務‥
(一)甲方有按期付款之義務,如每期付款甲方無故遲延超過第十四條規定十日以上,致乙方遭受損失,應由甲方賠償,甲方對應行檢驗後付款之事項,如逾期檢驗者亦同。
(二)甲方對應付工程款,無故遲延,經乙方書面催告十日以上者,乙方得終止本合約。乙方因此所受之損失,由甲方賠償之。
十八、甲方之解除或終止權‥
(一)乙方有左列各項情形之一者,甲方得解除或終止本合約,甲方因此受有損失,乙方應負賠償之責。
*乙方違背本合約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
*乙方專業能力薄弱,施作品質不佳,偷工減料,經甲方要求重新
施作,仍無法完成者。
*乙方任意停止工作,或作輟無常,進行遲滯有事實者,甲方認為
不能如期竣工時。
(二)依據前項解除或終止合約時,已完成工程部份經甲方檢查合格者,為甲方所有,甲方應按合約單價於解除或終止後十天內支付乙方。
(三)乙方領有預付款者,結算後如有餘額,乙方應按合約單價於解除或終止後十天內退還甲方。
十九、乙方之解除或終止權‥甲方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乙方得解除或終
止本合約,甲方並須賠償乙方所受一切損失。
(一)甲方要求減少工程達三分之一以上時。
(二)甲方要求停工佔全部工期三分之一以上時。
(三)甲方顯無能力支付工程款時。
(四)甲方不為協力義務致乙方不能施工,經乙方書面催告十日以上,仍不作為者。
(五)因甲方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本合約致工程無法進行時。
二十、保護措施:工程施工中乙方應對甲方原裝潢、設備、地磚、磁磚
及公共空間設備、器具用心維護及保持清潔,並做好敦親睦鄰
工作。
二十一、工程結束:乙方應將施工現場之貨物、器具、垃圾清除(不含
細部清潔)。
二十二、施工之送檢:施工送檢應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室
內裝修前必須送圖檢驗,乙方必須告知甲方相關規定,並由
乙方代為送檢。相關製圖及審查費用由甲方負擔。
二十三、工程之驗收:乙方就本工程裝修完成後,應即通知甲方驗收。
甲方應於接獲書面通知日起五日內進行驗收。如甲方接獲通
知無正當理由怠於驗收達半個月以上時,視同驗收完畢。
二十四、合約附件:經雙方簽名之工地施工說明書、圖說或會議記錄、
工地記錄等均為本合約之一部,雙方應共同遵守。
二十五、未承包工程:甲方自行發包之工程,乙方應就工程進度妥善安
排工期及配合,該工程乙方不負品質監管之責任。
二十六、未盡事宜‥關於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民法及相關法令之
規定。必要時由雙方以書面協商訂定之。
二十七、合約分存‥本合約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每
份合約附件計圖樣 張。施工說明書 張。
附 件
1.設計圖說:現況平面圖、平面配置圖、隔間放樣圖、地坪圖、天花
板圖、水電及空調配置圖、照明配置圖、木作立面圖。
2.材料表(燈具型號、照片磁磚、油漆色號、品牌……)
3.報價單
4.施工進度表
立 約 人 甲 方
住 址:
電 話:
乙 方:
法定代理人: 統一編號: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七 年 一 月 一 日